主题:《民法典》与人文摄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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泡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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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已于年初颁布实施,纪实摄影今后怎么创作?以前拍的片子,能否用于展览或交流?影友们发表一下高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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泡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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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讨论发至“摄影大家谈”或“人文记实”更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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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
陈年泡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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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内主力装备
NIKON D850
NIKON D3X
FC8482
这个话题应该发到“摄影大家谈”版或“人文纪实”版或“佳能论坛”版,而不是发到“数码暗房” (现在叫“摄影后期”版了)。
一路风霜 编辑于 2023-07-05 10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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泡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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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对于记实摄影,我个人认为:非公益活动时以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为特定主体要先征得同意。而公益活动,如庆五一、和最近的端午节等活动的参与者(不包括观众),可以作为主体拍照。而不以个人为特定主体,只表现环境时可以自由拍照。

以前旧民法典时,扫街拍靓仔、靓女为主体没丑化,无恶意,不商用不侵权。现在新民法典后,只要未征求同意作为主体拍照就是侵权。
kpk1340 编辑于 2023-06-30 16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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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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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pw 发表于 2021-01-24 00:09
老兄,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很明确,不难理解,你再读一遍民法典相关规定。记者报道可以,其它就别想了。

自媒体时代,每个人都可以进行新闻采集和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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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
资深泡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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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pw 发表于 2021-1-24 10:17
老兄说的是这么个情况。可是,为了拍个照要冒找这么多官司麻烦的风险,还有心情、必要去拍吗?另外,人多了总有不怕麻烦或者是想刷存在感的人要依法去维护肖像权,※※的成本包括律师费什么的,人家是可以申请由侵权者支付的。除了宣传记者可以拍摄发表,其它人拍摄他人肖像就是侵权了!现今的民法典对纪实人文摄影来说是毁灭性打击,以后这个门类在中国将渐次消退。


这个你想得太远了。只要有人与相机的存在,就永远不会消失。你拍了,不一定要发表,可能是自己欣赏、学习研究;你发表了,别人也不一 定看得到;就算看到了,也不一定会与你计较;就算与你计较的话,也不会让你有什么损失;就算上了法庭,官司对方不一定能赢。只要不存在恶意。

所谓民法典规定的肖像权利,就是为了写个权利出来,好安慰一下“草民”而已,其实可能屁用都不顶。

安心拍好摄影,提高技、艺术是真的,真要到告你的时候,又能怎么样。打官司就行了。估计许多人拍一辈子,也绝不会有一次,是因为正常拍摄了肖像,而被告的。只要为了艺术与创作,没有恶意,一切皆都不会有什么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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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p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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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※山 发表于 2021-1-24 00:41
规定是一回事,如何实施?在实践中又是另一回事。国外在肖像权这方面的保护一直比国内严多了,也不见得国外摄影师就不拍人了!

别人拍了你一张照片,用于艺术交流,没有丑化,也没有牟利,你会去起诉吗?如果答案:是你一定会起诉那个摄影师。那么真的不能拍了。如果不是,那还担心什么?

各种法律都有,不是一样有犯法的。何况肖像权只是自诉的民事案件,对被摄者名誉肖像权利造成了伤害,被摄者才会去起诉的。否则光是请律师的费用,就够被摄者先喝一壶了,有时候,被摄者既没那个时间,也没那个精力,更无起诉的必要。多数是删除照片、赔礼道歉完事。

法律规范的目的,是打击网络社会违规滥用肖像权的情况,并非刻意去限制摄影师正常的摄影艺术创作。这个是需要搞清楚的。
老兄说的是这么个情况。可是,为了拍个照要冒找这么多官司麻烦的风险,还有心情、必要去拍吗?另外,人多了总有不怕麻烦或者是想刷存在感的人要依法去维护肖像权,※※的成本包括律师费什么的,人家是可以申请由侵权者支付的。除了宣传记者可以拍摄发表,其它人拍摄他人肖像就是侵权了!现今的民法典对纪实人文摄影来说是毁灭性打击,以后这个门类在中国将渐次消退。 本帖最后由 ypw 于 2021-1-24 10:18 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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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谢各位影友高论,以后怎么“纪实”心里有底了,敬祝在新的一年里一切安好,万事顺意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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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午不知卯酉不明噼里啪啦瞎起哄 发表于 2021-1-24 00:34
保留一些回忆,放弃一些爱好.
十年前基本放弃了走街串巷赶大集的摄影活动,原因是老百姓向你伸手要钱了!!
无论是各种形式的展览,举办方都会有提示涉及到版权的责任签定,太麻烦!!
在看看现在的形势,取消了各种文化节,各种杯,拍片子干吗,谁看!!


艺术本来就是为了娱乐自己的,拍给自己看的。谁让专门想拍给别人看,显得己很那个吗?

创作只是息我心灵提升与洗礼的一种爱好,而剩下的传播的功能,只是附在其上的外在的东西,并非是艺术的本质,而是社会的本质。

红楼梦之所以是巨著,就是作者自己家族史的看法与发泄,从一开始写,作者就不是想给别人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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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言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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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理的不遵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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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pw 发表于 2021-1-24 00:09
老兄,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很明确,不难理解,你再读一遍民法典相关规定。记者报道可以,其它就别想了。


规定是一回事,如何实施?在实践中又是另一回事。国外在肖像权这方面的保护一直比国内严多了,也不见得国外摄影师就不拍人了!

别人拍了你一张照片,用于艺术交流,没有丑化,也没有牟利,你会去起诉吗?如果答案:是你一定会起诉那个摄影师。那么真的不能拍了。如果不是,那还担心什么?

各种法律都有,不是一样有犯法的。何况肖像权只是自诉的民事案件,对被摄者名誉肖像权利造成了伤害,被摄者才会去起诉的。否则光是请律师的费用,就够被摄者先喝一壶了,有时候,被摄者既没那个时间,也没那个精力,更无起诉的必要。多数是删除照片、赔礼道歉完事。

法律规范的目的,是打击网络社会违规滥用肖像权的情况,并非刻意去限制摄影师正常的摄影艺术创作。这个是需要搞清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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泡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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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留一些回忆,放弃一些爱好.
十年前基本放弃了走街串巷赶大集的摄影活动,原因是老百姓向你伸手要钱了!!
无论是各种形式的展览,举办方都会有提示涉及到版权的责任签定,太麻烦!!
在看看现在的形势,取消了各种文化节,各种杯,拍片子干吗,谁看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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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※山 发表于 2021-1-23 23:37
个人觉得,肖像权的保护并非民法典中才有的,而是一直都有,只不过可能更具化了。

发现在有许多人比较担心,其实无必要,原来怎样拍,现在还是怎样拍。

把握好三个原则就行:第一,不以商业牟利为目的,而是以纪实、新闻、专业研究交流、艺术创作为目的;第二,不在主观上恶意丑化肖像,让被摄者有不适观感;第三,如果有商业拍摄行为,那么备一份肖像权使用合同,随时与对方签署合同是必须的。
老兄,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很明确,不难理解,你再读一遍民法典相关规定。记者报道可以,其它就别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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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深泡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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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觉得,肖像权的保护并非民法典中才有的,而是一直都有,只不过可能更具化了。

发现在有许多人比较担心,其实无必要,原来怎样拍,现在还是怎样拍。

把握好三个原则就行:第一,不以商业牟利为目的,而是以纪实、新闻、专业研究交流、艺术创作为目的;第二,不在主观上恶意丑化肖像,让被摄者有不适观感;第三,如果有商业拍摄行为,那么备一份肖像权使用合同,随时与对方签署合同是必须的。 本帖最后由 海军山 于 2021-1-23 23:38 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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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深泡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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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经转向记录街头光影,拍摄延时摄影这样的内容。再说,仔细想想,现代都市里,真的能用陌生人的一张脸讲故事,这种机会有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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